(一)做好規劃計劃、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修訂常委會關于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聽取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審查批準“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定期召開季度經濟形勢分析座談會,加強對計劃規劃初步審查、重大事項的監督。修訂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深入落實人大預算審查監督重點拓展改革。連續五年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審議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督促整改問題的落實。圍繞特定重點領域財政資金監督,聽取審議財政醫療衛生資金、財政生態環保資金、財政農業農村資金、財政交通運輸資金、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重點跟蹤監督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是黨中央的決策,是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新職責。常委會作出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制定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在定期聽取審議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的基礎上,每年選取重點領域開展監督,分別聽取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推動國有資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二)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在高質量發展領域,圍繞創新驅動發展、發展海洋經濟、外貿轉型升級、減稅降費、金融工作、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數字經濟發展等聽取審議報告,推動解決制約重點領域、新興行業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在農業農村領域,聽取審議脫貧攻堅工作、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鄉村產業發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報告,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發揮積極作用。在生態環保領域,連續五年聽取審議年度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聚焦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雄安新區和白洋淀生態保護等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的環保工作聽取審議報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動污染防治、守護綠水青山。在社會事業領域,聽取審議就業工作、推動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醫師隊伍管理、文化產業發展、學前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和教師法實施、兒童健康促進工作、加強和推進老齡工作、有效減輕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等報告,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突出社會治理重點問題,聽取審議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深化“三非”外國人治理等報告。聽取審議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報告。
(三)加強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制定執法檢查工作辦法,從選題、組織開展、報告和審議、處理和反饋等各個環節作出全面規范。緊緊圍繞法律規定、法律條文,2018年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統計法、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減災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2019年檢查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就業促進法、高等教育法、可再生能源法、漁業法實施情況,2020年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慈善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實施情況,2021年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醫藥法、企業破產法、畜牧法、公證法、消防法實施情況,2022年檢查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科學技術普及法、鄉村振興促進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情況。結合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和執法檢查報告,就大氣污染防治、解決判決“執行難”、加強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財政醫療衛生資金分配和使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水污染防治、公益訴訟檢察、土壤污染防治、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建設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保護等方面工作開展專題詢問。
(四)加強司法普法工作監督。圍繞促進司法公正,對“兩高”開展常態化監督。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解決判決“執行難”、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知識產權審判、涉外審判等工作情況報告。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加強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開展公益訴訟檢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控告申訴案件、未成年人檢察等工作情況報告。圍繞推進法治宣傳教育,開展“七五”普法專題調研,聽取審議“七五”普法決議貫徹落實情況報告,作出“八五”普法決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五)推進專題調研成果運用。緊密結合立法、監督工作,開展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糧食安全、生態環保、污染防治、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應對人口老齡化、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等領域專題調研,推動解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國家安全法實施、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實施情況專題調研,拓展新的領域監督工作。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財政補貼管理與改革、完善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發揮海外僑胞在共建“一帶一路”中的重要作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育種創新情況等專題調研,推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民族教育發展工作、民族地區興邊富民行動“十三五”規劃實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人口較少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等專題調研,助力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開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與改革、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險法實施、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與改革、地方政府專項債務管理與改革情況等專題調研,加強財政金融領域的有效監督。
人大監督是具有法定權威、代表人民的監督。常委會始終堅持把“依法”二字貫穿監督工作全過程,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摳住法律規定進行監督,確保憲法法律有效實施和各國家機關依法履職;堅持跟蹤監督問效,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持續跟進生態環保、公共資金資產管理、執法司法等領域的突出問題,久久為功,一抓到底,推動改進工作、完善制度;堅持完善監督工作機制和監督方式,推動專項工作報告審議結果的落實,在執法檢查中引入第三方評估,采用抽查暗訪、大數據分析、問卷調查等方式,實現委托檢查全覆蓋,把執法檢查與立法評估、法律普及結合起來,注重從制度上、法律上推動解決普遍性、規律性問題。在生態環保領域執法檢查中,近90萬人次參加問卷調查,1.78億人次參加答題。本屆以來,實現了監督領域的全覆蓋,首次聽取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首次聽取審議金融工作情況報告,首次聽取審議國家監委有關專項工作報告,首次開展對“兩高”專項工作報告的專題詢問。在監督工作實踐中,我們進一步找準人大監督的性質和定位,有力推動了憲法法律規定的實施和“一府一委兩院”正確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職責,確保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監督和制約。
四、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密切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服務、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一)提升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水平。堅持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實行交辦情況和辦理結果“一人一函”、“一件一函”的反饋機制,做到議案建議辦理既重結果、也重過程。代表提出的所有議案,交由專門委員會審議,常委會每年聽取審議關于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推動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重要法律相繼出臺。對代表在大會和閉會期間提出建議的辦理情況,做到件件有反饋,建議所提問題74%得到解決或正在解決。